據《東方今報》消息2014年12月31日,河南安陽電視臺播出《安陽初中生撿到3700元交警察後2200元蹊蹺消失》的報道後,安陽市公安局紀委立即成立工作組對事件展開調查。
   據悉,2014年12月25日晚,安陽市兩位中學生在博地苑小區門口撿到錢包後交給正在執勤的保安,在兩個孩子、兩位保安和一位業主的見證下,清點的錢包內有現金3700元,然後如數交給110民警。
   12月29日,當失主領到丟失的錢包時發現,現金只剩下1500元,2200元不翼而飛。
   記者1月2日獲悉,經查,12月25日,北關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眾撿拾的錢包後,沒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鑒於在組織調查前,王某能認識錯誤並主動退還失主財物,依照相關法規,安陽市公安局決定對責任人北關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對北關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和直接領導誡勉談話。  (原標題:學生撿3700元交警察 失主僅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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