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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51歲的鏟車司機劉某軋死自己3歲的孫子明明(化名)後,法院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劉某緩刑。
  今年5月,劉某的兒子、兒媳以劉某是職務行為,且鏟車剎車失靈是慘劇發生的原因為由,起訴劉某所在的公司索賠106.9萬元。
  但沒想到的是,二審開庭前,被告公司將劉某告上法院,稱其沒履行合同。今日上午,懷柔法院通報,被告公司申請後,法院決定先審理劉某作為被告的案件。
  2012年10月13日8時,劉某和妻子帶3歲的孫子到其工作的懷柔一家有機化肥廠玩。後劉某啟動鏟車幹活,倒車時,妻子突然大叫起來。停下車後,劉某發現孫子仰面躺在鏟車車輪中間。經20多分鐘的搶救無效,孩子死亡。
  2013年7月11日開庭時,被告公司稱,不能確定劉某是該公司員工,其受雇於廠長向某,而向某與公司只是承包關係。
  劉某則堅持認為自己與公司就是雇佣關係。
  原本該案定於11月20日第二次開庭,但被告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求終止審理此案,因該公司已另行起訴劉某未履行合同。
  法院最終決定,為審理需要,將前案終止審理,先審理公司告劉某一案。 目前,案件開庭的日期法院尚未確定,本報亦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軋死孫子訴“雇主”索賠案 終止 因二次開庭前 被告公司反訴鏟車司機未履行合同 法院決定先審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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